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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考申论热点:精准问责才能担当尽责

发布:2020-10-20 09:06: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辽宁省考申论热点:精准问责才能担当尽责辽宁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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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阐述】 

精准问责才能担当尽责
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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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链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工作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问责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要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问责,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热点解析】
 
  1.表明主要态度。
 
  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的不断深入落实,问责已经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把精准思维融入问责管理中,才能推动责任落实。
 
  2.阐述精准问责的积极意义。
 
  (1)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有利于保障党的路线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3)督促党员干部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促进作风转变,体现精细化管理。
 
  (4)提高问责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3.阐述提出精准问责背后的原因。
 
  (1)问责主体单一。在问责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难以形成多部门监督合力。
 
  (2)问责对象模糊。问责对象既包括各级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等党组织,也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现实中有时考虑问责对绩效的影响等因素,弱化集体,倾向于个人问责;有时考虑干部提拔,倾向于集体,责任无法落实到人。
 
  (3)问责片面化。问责主体认识不清或者理解偏差,把一些具体的一般性业务也用《问责条例》来框,出现问责泛化现象。
 
  (4)问责措施不合理。治标不治本,处罚措施让他们不敢放开手脚做事情,影响了他们做事的积极性。或是没有长效机制,没有对应的惩处措施。
 
  4.阐述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和教育。给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敲响警钟,做到严于律己。
 
  (2)明确问责主体。明确问责主体的权限、问责范围、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的层级,做到精准问责,问到关键处,问准关键人,发挥问责的最大效力。
 
  (3)依规依纪问责。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从问责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环节上规范操作,杜绝主观臆断、一拍脑袋就问责。
 
  (4)落实容错纠错制度。强化容错纠错工作的权威性,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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