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考录公务员丹东考区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1年辽宁省考录公务员丹东考区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度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丹东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4月24日至25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乡镇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审查。
3.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盖章,样式附后),证明中考生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5.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须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6.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7.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8.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10.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11.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4日至2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7:00
每位考生的具体审查时间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地点: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6号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请考生注意: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2.考生应提前下载“辽事通”,申领“辽事通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时,须出示“辽事通健康码”绿码,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其它要求按照市防指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0415-2173172
2173381
点击下载>>>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dandong.gov.cn/html/29/20214/631f9147c59e1d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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