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 辽宁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21辽宁鞍山市千山区招聘“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面试公告

发布:2021-04-29 15:50: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辽宁鞍山市千山区招聘“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面试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鞍山市千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面试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鞍山市千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及时间安排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面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8:00,面试正式开始。考生须在6:30到达考点,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鞍山市矿山高级中学
 
  联系电话:0412-2322035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五、考生面试须知
 
  1.面试证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安检。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电子类手表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抽签。考生面试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考生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纪律。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就读院校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5.成绩排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6.面试程序。考生带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它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六、防疫要求
 
  1.鞍山市外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2.14天内来(返)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3.面试当天,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及“辽事通健康码”扫码绿码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4.考生应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需通过手机提前下载“辽事通”app申请健康码,扫码绿码方可进入。
 
  6.考生要对面试前14天行程及“健康通行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提供不实信息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期间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温馨提示:部分岗位因参加面试人员较多,面试时间可能进行到下午,建议考生自备午餐。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千山区委组织部、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鞍山市千山区委组织部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anshan.gov.cn/html/ASQSQ/202104/0161951085305667.html
\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l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4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