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编外招聘第二批资格审查通知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招聘第二批资格审查通知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招聘笔试已经结束,10月28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现将第二批资格审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0月29日 9:00-16:00 12:00-13:00午休
11月1日 9:00-16:00 12:00-13:00午休
11月2日9:00-12:00考生可继续补充审查材料,12:00第二批资格审查结束,不再接收资格审查材料。
二、资格审查地点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门诊楼八楼学术厅。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三、第二批资格审查岗位及数量(见原链接)
四、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五、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主要是对岗位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再次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表(在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
2、身份证;
3、全部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或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的,考生在提供医师资格证的前提下,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级别资格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提交的备案表中需有二维码可供扫描验证,且在验证有效期内。
5、报考职位为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提供证明研究专业方向的材料(毕业论文或毕业生登记表或导师签字、学校盖章的证明材料);
6、《应聘承诺书》(可在本通知附件处点击下载,用A4纸打印);承诺书报考岗位项目必填,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右手食指按捺手印。
7、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和开具工作证明单位相对应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经验证明须注明招聘条件提及的科室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起止年限。若为派遣用工,导致开具证明单位与保险缴纳单位名称无法对应的,需在工作经验证明中,说明派遣用工情况。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各种证件复印件包括本人照片页、个人信息页;执业证包括本人照片页、个人信息页、注册信息页。
2、各种证件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自觉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医院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工作,符合要求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者,不得入场,不得参加资格审核。辽事通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核。外地来沈或大数据行程码显示为14天内离沈返沈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的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核。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均视为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及入职资格。
7、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及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沈阳五院”公众号发布的关于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安排等。如未及时查看导致错过任何环节,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为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平性,资格审查环节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现场监督。
咨询电话:024-25406938
咨询时间:9:00 - 11:00
13:00- 16:00
监督电话:024-25405307
附件:应聘承诺书.doc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jw.shenyang.gov.cn/html/WSJ/161119433754444/152574818961422/152574818961422/3375444448350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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