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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锦州市教育局面向部属院校公开招聘应届生公告(47名)

发布:2021-11-08 13:42: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辽宁锦州市教育局面向部属院校公开招聘应届生公告(47名)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辽宁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lngwyorg,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锦州市教育局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院校 (赴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经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锦州市教育局将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学校为锦州市教育局直属六所学校,计划招聘教师47人,具体招聘岗位见《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所学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教师资格证种类与申报学科相同);本科毕业应为师范类,研究生毕业生在本科阶段应为师范类;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6.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7.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在上岗前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
 
  8.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与答辩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讲授内容在考生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讲授时间为15分钟左右,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锦州市教育局直接招聘2022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简历(自荐材料、相关奖励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证明和在校期间成绩单、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材料需转为PDF/JPG格式发送至公开招聘邮箱:jzsdszx@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自荐材料(以学业成绩为主),择优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三)确定试讲人员名单后,将通过公告或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
 
  (四)经过面试考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
 
  五、相关待遇
 
  招聘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锦工作满5年,将享受锦州市关于招聘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待遇。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2.租房补贴。凭租房合同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如本人在聘用岗位工作不满5年,所享受待遇将全部收回。
 
  六、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名单在锦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416—2125305
 
  点击下载>>>
 
 
 
  锦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jyj.jz.gov.cn/info/1056/11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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