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司法局选聘专职调解员公告(75名)
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司法局选聘专职调解员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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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司法局选聘专职调解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6日。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聘采用线上或电话报名方式,可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通过本公告中所留的电话号码进行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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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司法局选聘专职调解员公告正文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丹东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的公告
丹东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丹东地区两级法院拟选聘专职调解员共75名。
其中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选聘专职调解员10名;元宝区人民法院拟选聘专职调解员6名;振兴区人民法院拟选聘专职调解员15名;振安区人民法院拟选聘专职调解员6名;凤城市人民法院拟选聘专职调解员12名;东港市人民法院拟选聘专职调解员16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拟选聘专职调解员10名。
二、工作地点
由招聘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法院调解室或人民法庭开展工作。
三、工作职责
对法院委托和委派调解的各类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在调解平台系统录入调解信息、协助办理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事业、责任心强;
2.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3.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4.熟悉社情民意,具有群众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会计师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
6.熟悉金融知识,有金融纠纷调处经验的;
7.具有建筑行业、物业管理、保险理赔等行业从业经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近年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3.受过严重党政纪处分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情形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6日。
(二)报名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聘采用线上或电话报名方式,可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通过本公告中所留的电话号码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专职调解员报名表》,若符合优先聘用资格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所有材料可随报名表以图片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电话方式报名需在电话报名当天向报考法院邮寄上述报名材料。
正式聘用前,丹东地区两级法院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实。
(三)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本次选聘,报名人员需联系报名所在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新宇
电话:0415-6277198
邮箱:chenxy2108@qq.com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元宝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隋宜彤
电话:0415-2277156
邮箱:397514296@qq.com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兴隆街97号元宝区人民法院
3.振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群
电话:0415-2277073
邮箱:934583595@qq.com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8-1振兴区人民法院
4.振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杜明月
电话:0415-2277308
邮箱:dumingyue605@163.com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振安区人民法院
5.凤城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关天娇
电话:0415-2277660
邮箱:973604450@qq.com
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79号凤城市人民法院
6.东港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源波
电话:0415-2277512
邮箱:108790101@qq.com
地址:东港市银河路26号东港市人民法院
7.宽甸人民法院
联系人:徐娜
电话:0415-5166791
邮箱:904124620@qq.com
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过街楼东街77号(城厢法庭)
(四)审查考核
丹东地区两级法院和同级司法局组织书面审查和面试考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面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法院通知,按时完成面试考核。
六、聘用说明
丹东地区两级法院将择优选聘专职调解员,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能满足所在法院工作需要的,可随时解聘。原则上,在聘用期间每月调解结案满4件,经审核通过,可领取基础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结案一件领取100元、150元、200元不等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法院根据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合理调整确定。专职调解员根据属地原则,服从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调配。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ITGZJdXcvziKaVchj2y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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