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辽宁丹东市疾控中心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生公告(6名)
辽宁丹东市疾控中心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生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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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丹东市疾控中心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生公告已发布,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6名优秀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5日。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ddcdcdqb@126.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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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疾控中心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生公告正文
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22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以下简称“高校直招”)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精神,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6名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笔试+面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招聘学校网站、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微信公众号: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5日。
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ddcdcdqb@126.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准考证》(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5.本人自我推荐材料(要求学校加盖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
6.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4),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扫描件(附件6);
7.《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5)。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及准考证,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现场报名(不推荐):未能按时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应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推荐材料须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地点: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八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2.现场审核:初审合格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本人自我推荐材料(要求学校加盖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以上学历需要提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要求:填写并彩色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个人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个人照片须为同一底版。《准考证》需要填写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考岗位。其余内容现场审核通过之后即时填写。
《报名表》和《准考证》内容要规范准确。应聘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考岗位,不能漏填或错填。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
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地点: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八楼会议室
注:现场报名人员现场审核要求参照网上报名人员流程及要求。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地点。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八楼会议室。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5),通过体温测量后(不超过37.3℃)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除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外,考生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中途不得摘掉口罩。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丹东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凡是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特殊情况(如疫情因素等)可采取视频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4)面试地点: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会议室。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约及复审
1.签约: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2年8月底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社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我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确定无疑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如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5年内不得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市人社部门和主管单位指导,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会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2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5.各招聘环节如有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依次递补。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5-3866960、15942570666
报名邮箱:ddcdcdqb@126.com
监督电话:0415-3866868
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7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ddcdc.org.cn/pages/news.asp?id=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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