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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公告(127人)

发布:2022-09-13 10:40: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公告摘要

  2022年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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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公告正文



2022年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沈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派遣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9月9日含及以后出生);

  (六)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七)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与招聘职位专业对口,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九)已是沈河区派遣合同制教师的不可报考。

  三、招聘形式

  (一)岗位性质:派遣合同制教师。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本次招聘共设置5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招聘127名教师。详见《2022年沈河区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见公告附件。

  (三)待遇:(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应发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本科月应发工资3300元、研究生月应发工资3500元。(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管理模式: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派遣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五)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学校全面考察聘用教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情况。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http://www.shenhe.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详见《2022年沈河区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

  2.只允许考生本人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3.报名材料:

  (1)《2022年沈河区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报名信息表》1份(A4纸下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字要求手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1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

  (6)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7)《2022年沈河区公开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应聘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并签字;

  (8)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用于报名表);

  报名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聘用的考生,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和完整,一经提交不得补充和更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核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计算,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将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成绩相同,则按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成绩计算后由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成绩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河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若某岗位不能录满,可以在“教师资格证”条件相同情况下,在其他岗位中依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由沈河区教育局、沈河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生疫情防控事项要求详见附件4。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可能随疫情发展情况而变化,请所有考生随时关注沈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1.9月13日咨询电话:24123719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9月14日-15日咨询电话:22855188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纪律监督电话:沈河区教育局纪检办24147749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河区教育局

  2022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enhe.gov.cn/tzgg/202209/t20220909_428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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