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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7人)

发布:2023-10-08 14:31: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17时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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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被聘用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校工作。

  (九)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

  三、工作待遇

  派遣制人员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recruit.dlmu.edu.cn),点击对应招聘公告,浏览后点击公告下方“立即报名”按钮,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后,进入应聘系统,详细阅读应聘须知,按照应聘流程参与应聘。

  注:《亲属关系承诺书》模板请自行从简历维护页面顶端进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最多申报1个岗位。

  (2)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邮件或系统站内信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通过“我的申请”查询应聘状态。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确定,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13,0411-84723931

  2.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3.监督邮箱:dlmujw 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3年9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dlmu.edu.cn/info/1092/573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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