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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之犯罪既遂

发布:2024-01-05 15:37: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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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刑法之犯罪既遂”。

刑法之犯罪既遂
 
   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

  一、实害犯:达成法定的实害后果。

  1、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盗窃罪:财物脱离主人的控制即可。

  (1)小型财物:如戒指,将其置于个人专属领域,切断控制(夹在腋下、放入口袋、藏入怀中)。

  (2)大型财物:如盗窃厂内电视机,任何人都可出入工厂(搬出仓库、车间);工厂出入严格,要检查(搬出工厂大门)。

  (3)相关例子:

  ①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盗窃罪既遂

  ②家到乙家做客,将乙的戒指藏在乙家阳台上花盆的泥土里,以便事后找机会取走。——藏起来之后,盗窃罪既遂

  ③甲在金店盗窃,把戒指藏在手中,店员一直注视着并立即通知保安,保安将甲抓住。——盗窃未遂。

  ④甲在金店盗窃,把戒指藏在手中,几分钟后店员发现并通知保安,保安将甲抓住。——既遂

  二、危险犯: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

  举例: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行为犯:

  1、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绑架罪:绑了)。

  2、举动犯(一种特殊的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行为,就既遂(如煽动分裂国家罪)。

  刷题巩固

  1、某公司业务员李某最近收到某客户长期拖欠的贷款10万元整,他认为没人知道,就没有存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把钱买了股票。其妻发现后,对他极力规劝,李某悔悟,第二天卖掉股票将钱还给公司。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既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且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全部要件,题干中的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

  D项错误,题干中的李某挪用公款用于购买股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构成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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