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10人)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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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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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正文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主管部门同意,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拟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公益性岗位10人,从事单位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8、烈属。
9、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指有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有就业需求且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人事科404(青花大街西19号);
3、报名联系方式:王楠0417-2814000
4、报名所需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户口簿(需本市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需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户籍地社区申请);
⑷对应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
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登记表
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
单亲抚养未成年: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判决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信息需与实际情况匹配。未成年人户口本页复印件。
随军无工作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材料、部队政治部门出具介绍信,结婚证,军官证等
烈属:提供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
⑸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6)社会保障卡(营口)复印件。
四、待遇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1710元/月,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统筹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总额的比例,每月代扣代缴。)
注: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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