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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石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20人)

发布:2024-02-28 10:36: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4年大石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摘要

     2024年大石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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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石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正文  
 
   
2024年大石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大石桥市政府批准,由大石桥市文旅集团北方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大石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2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招聘大石桥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每个镇(街)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共17名;大石桥市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共3名。定向报名,本岗位内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男女不限,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学历);

  (三)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具备自动化办公操作能力;

  (四)水源镇、沟沿镇、旗口镇、石佛镇、建一镇、黄土岭镇、周家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仅限于本镇户口、本镇居住者报考;高坎镇、永安镇、博洛铺镇、虎庄镇、官屯镇、汤池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限于本市户口就近居住原则,本镇户口、本镇居住者优先;镁都、钢都、百寨、金桥四个街道和大石桥市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仅限于市内户口、市内或就近居住;

  (五)满足以上条件者,退伍军人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近亲属中在境内外参加或曾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

  报名地点:大石桥市民活动中心三楼北方人力资源办公室。

  报考材料:

  1、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每人仅能填写一个岗位)

  2、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相片4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

  4、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劣迹证明;

  5、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100分,包括: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社会常识等。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同一岗位独立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各岗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如果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不取消该岗位。

  2、计算机操作:主要考察考生对办公软件掌握的熟练程度(计算机操作考核达到60分者,即进入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即为淘汰,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

  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即为淘汰。最终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对面试合格,考核考察的考生进行健康体检(含毒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于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政治面貌、违法记录等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生和应聘录取资格。

  七、公示

  招聘人员在原招聘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大石桥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培训。

  1、被聘人员与大石桥市北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列入大石桥市司法局管理,依法依规考核、使用。初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者继续聘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解除劳动合同。

  2、每月实发工资2000元,并缴纳“五险”。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注意事项

  1、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6、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考办公室电话:0417-567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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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iRIIArUb9fiZgJmtsz7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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