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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公告

发布:2024-04-12 21:12:3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4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公告摘要

     2024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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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公告正文  
 
   
2024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公告
 
  根据202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资格审查(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的确定

  2024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合格分数线(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复审)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当出现资格审查(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复审)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复审)内容

  资格审查(复审)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相关资格证书及认证报告、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核验,具体情况如下: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审查(复审)前2日内打印),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审查(复审)前2日内打印)。

  2.未发放毕业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考生就读院校教学部门提供考生预毕业情况说明(见附件2)。

  3.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考生需提供上述部门保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情况说明(见附件3)。

  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已就业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见附件4)。

  5.招录职位条件限定具有医师、护士或心理咨询等相关证书的,另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7.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4月18日上午8:30-11:30。

  入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按报考单位划分

4月17日

上午

报考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辽宁省女子监狱、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辽宁省康平监狱、 辽宁省马三家强制隔离戒毒所、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医院、辽宁省关山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辽宁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沈阳市东陵监狱的考生。

下午

报考辽宁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大连市监狱的考生。

4月18日

上午

报考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辽宁省瓦房店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辽宁省锦州监狱、辽宁省辽阳监狱、辽宁省营口监狱、辽宁省盘锦监狱、辽宁省北镇监狱、辽宁省铁岭监狱、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辽宁省辽西新康监狱的考生。

  (二)地点: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211号),大连站乘坐31路公交汽车至新生路站下车,大连北站乘地铁1号线至春柳站下车换乘707路公交车至新生桥站下车,大连机场乘701路公交汽车至新生路站下车。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复审)不得由他人代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对于审查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复审)不再另发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络工具畅通,以便我们联系安排后续相关事宜。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及递补资格审查(复审)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请考生妥善保管资格审查(复审)表。

  咨询电话:

  18141618240(辽宁省司法厅)

  18141618730(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辽宁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gwy_zhaokaogonggao/5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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