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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招商集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6人)

发布:2024-07-16 11:19: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招商集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摘要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招商集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00:00-2024年7月18日12:00。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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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招商集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正文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招商集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位于沈阳、抚顺两市交界处,下辖3个街道、1个乡、1个经济区,面积285平方公里。2018年9月,国务院批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赋予沈抚示范区建设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简称“三区一引擎”)的使命定位。2020年4月28日,中央编办批复设立中共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辽宁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创园(简称“沈抚科创园”)是对标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高科、西安秦创原,借鉴一流园区创新发展成功经验,推动思想大解放,高起点谋划,高质量统筹,锚定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目标,部署超常规举措,汇聚全省之力建设的科创园区。

  沈抚科创园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4个重点方向,打造研发创新区、创业孵化区、中试转化区、科技服务区以及未来先导区等5大主功能区块,同时在域外建设N个科创“飞地”,构建4大重点方向、5大功能集聚区和N个“飞地”为载体的“4+5+N”科创园空间布局,打造沈抚大道科技创新廊道,着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引领带动构建具有沈抚示范区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沈抚科创园各项工作正按照《关于建设“沈抚科创园”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类型及薪酬待遇

  (一)身份类型

  本次招聘的沈抚科创园工作人员为示范区国有企业员工,与沈抚示范区招商集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年薪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和绩效比例为6:4,其他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6名工作人员:科创园运营管理岗3名,科创项目落地服务岗3名。

  (一)科创园运营管理岗(3名)

  1.参与制定科创园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

  2.负责分领域细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完善各类科技项目认定实施细则与考核奖励方案;

  3.拟订辽宁区域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工作机制,负责对成果挖掘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科技园等各类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其引进的入园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及考核;

  4.负责相关综合协调及文字工作。

  (二)科创项目落地服务岗(3名)

  1.负责建立并维护技术成果储备库;

  2.负责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产业孵化平台,组织科技成果路演、概念验证、创业孵化等活动;

  3.统筹管理科创园楼宇、厂房、园区等空间载体,布局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空间;

  4.配合招商部门协调做好科技领域重大项目落地服务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理工类、经济类或管理类相关专业;

  3.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两年以上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孵化平台运营或科技领域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不限,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

  公告中涉及工作年限、年龄等时间点,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12日。

  (二)下列情形不受理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00:00-2024年7月18日12:00。

  2.报名入口: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在线报名。详见附件4《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3.报名材料:请在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大小在200KB-3M以内,要求图像清晰),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以实际取得为准,结业证无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保证验证码在上传后的30日内处于有效验证期内)、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如有);

  (4)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如有);

  (5)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

  (6)应聘人员须下载附件3《报名登记表》,按照表内填写要求填写并上传(格式为WORD)。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资格审查前,不可进行修改,请认真填写。

  4.线上初审:根据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年龄、从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核。

  5.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不得兼报;

  (2)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不全、填写错误等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加考试;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所有材料均需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打印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在“准考证打印”中直接下载笔试准考证,查看相关考试信息,具体打印时间见笔试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名单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审查材料。本人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在30日内处于有效验证期内)、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工作履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纸质版并签名)等材料(以通知为准),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文写作能力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作为面试打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未按规定时间抵达面试考场的,不得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少于该岗位招录名额1:3的比例),正常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和背景调查

  1.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背景调查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2.安排人员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对人员工作经历、以往业绩、是否存在重大工作失误、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体检和背景调查未通过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个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作他用,恕不退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设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选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应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5.本次招聘,根据岗位需求及整体面试情况,个别岗位可以空缺或从其他岗位应聘者中进行调剂。

  6.本公告由沈抚示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31226546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7:00

 
   
 

         文章来源:http://sfggcxsfq.ln.gov.cn/info/1118/9372.htm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招商集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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