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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市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10人)

发布:2024-08-23 16:51: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摘要

     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30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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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正文  
 
   
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深入做好朝阳县地区灭火救援工作,切实提高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及工作情况说明(拟招录10人)

  (一)战斗员,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驾驶员,持有B证及以上证件的,有消防车驾驶经验者优先。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制度为上四天休二天;重大节假日、春冬火灾高发期及有重要安保任务时需要全员在岗执勤备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初次聘用年龄满18周岁不得大于28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5、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7、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工作待遇

  1、工资面议;

  2、录用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其中个人缴纳保险部分从基本工资内扣除,此外由单位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3、在岗工作期间统一发放制式服装;

  4、聘用期间食宿由单位全额报销;

  5、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

  6、入职满1年后可按规定休年假,每年10天。

  四、管理模式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和准军事化管理。在保证执勤力量、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上四休二)。

  五、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人员到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30日

  3、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资料: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与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二)面试主要观察应试者的体型面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

  (三)体能测试政审及面试审查合格人员,由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10米*4往返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五)聘用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由大队决定是否续签;

  2、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工形式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接续工作;

  3、大队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录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大队负责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4、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该在录用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信息由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1-2957119/1504219611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yR9kLd6yds6V-ZI3SO9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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