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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丹东市振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公告(32人)

发布:2024-09-24 15:27: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4年振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公告摘要

     2024年振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安区工人文化宫1楼(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大街678号)。咨询电话:0415-2892912。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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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振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公告正文  
 
   
2024年振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强化我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振安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32人。

  二、招录对象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衷心拥护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深刻把握并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状况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具有丹东市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户籍;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为18到40周岁(1983年10月9日至2006年10月8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主动担当作为。能够积极适应社区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的;

  (二)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线索正在调查核实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六)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考)纪律的人员;

  (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发布招录信息

  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相关信息,在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魅力振安(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招录公告和各个招录步骤的安排以及进入下一个招录步骤人选的公示等,以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的内容为准。

  image.png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安区工人文化宫1楼(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大街678号)

  咨询电话:0415-2892912

  4.报名须提供材料:

  (1)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2份,报名表到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自行填写打印。报名表必须彩色打印,照片为本人近期蓝底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高度105到210像素内,宽度75到150像素内;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专升本学历、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专升本学历、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专科、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复印件1份;

  (5)中共党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复印件1份、入党志愿书复印件1份;

  (6)烈士配偶及子女,考生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部门出具的烈士配偶或子女身份证明1份;

  (7)因公牺牲干部配偶及子女,考生需提供《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1份)或《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1份);

  (8)因公死亡干部配偶及子女,考生需提供《工伤认定意见书》(原件、复印件1份);

  (9)退役军人,考生需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份)或个人档案中的《退出现役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1份);

  (10)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考生需提供本人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11)振安区在职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连续工作2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考生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笔试加分项提供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7:00,逾期未提供不予受理,考生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所提交的材料内容虚假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填写、确认准考证

  考生报名通过后,需于2024年10月15日以后自行登录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按照笔试公告填写并打印准考证。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到报名地点确认盖章。无准考证或准考证没有确认盖章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20%+社会工作80%;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4.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公布。

  (二)笔试加分项(可累计加分,最多累计不超过10分)

  1.中共党员加5分;

  2.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干部配偶及子女加5分;

  3.退役军人加5分;

  4.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加5分;

  5.振安区在职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连续工作2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加5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统一公布。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包含加分项),以笔试成绩中政治理论部分分数高者进入面试。如果政治理论部分分数仍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

  振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学位证书原件;

  3.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

  审查合格的,振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审查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录用。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选名单、时间和地点在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发布。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项)×40%+面试成绩×60%。

  六、政审考察、体检和录用

  (一)政审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考察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项)。面试分数高者进入政审考察,若最后一名总成绩有相同分数且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仍为相同分数,以笔试成绩中政治理论部分分数高者进入政审考察。

  参加政审考察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费用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因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录用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三)录用

  拟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名单在振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按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录用后,至少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振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aq.gov.cn/)发布的招录公告,诚信报名;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随时取消其招录资格,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自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联系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在招录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录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本次招录考生进入面试但未录用人员,纳入2024年振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才库管理,此人才库原则上保留3年,3年内如有社区工作人员岗位空缺,将从2024年振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中递补,在征得考生同意,经过政审考察、体检合格后进入录用程序。在此期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或根据振安区实际再次组织统一考试,2024年振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才库将在发布招考公告之日起不再保留;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振安区委社会工作部咨询电话:0415-2891196

  振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415-2892912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文章来源:https://www.zaq.gov.cn/html/ZAQZF/202409/0172679872555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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