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沈阳盛京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公告(2人)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沈阳盛京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公告摘要
更多辽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获取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沈阳盛京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沈阳盛京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8:00至11月20日18:00(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更多辽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获取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沈阳盛京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公告正文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沈阳盛京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沈阳盛京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隶属于沈阳盛京百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亿,是集超市、服饰、家电百货、商业街、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百货商场。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主要岗位为部经理1人,工作职责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员工、安全、经营等),领导商品部完成各阶段经营指标;消防安全员1人,工作职责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巡检公司区域内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对消防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等,合计2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部经理岗位: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2年相关部门管理和招商工作经验;消防安全员岗位:有消防员中级资格证书,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2年相关工作经验。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要求填写附件《盛京大东城公开招聘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sjddchr 163.com,报名时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8:00至11月20日18:00(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024-3198830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初次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名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1比例择优确定初次面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初试人选。
2.面试主要分为初试和复试,测试评价竞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初试参与面试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等,复试参与面试人员范围为董事长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3.具体面试时间以电话形式邀约,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四)体检与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1.体检。拟聘人选到医院或体检机构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背景调查),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企业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024-31988304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文章来源:https://gzw.shenyang.gov.cn/tzgg/202410/t20241022_4749405.html
扫码关注我们
更多精彩等待你发现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