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招聘公告(11人)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招聘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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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zw.shenyang.gov.cn/tzgg/202411/t20241114_4759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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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招聘公告正文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1986年,隶属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194,638万元,实际工作地上海市黄浦区外滩,主要经营实业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附设各类分支机构,中华品牌、金杯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项目投资,投资控股,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主要岗位为审计经理、纪检经理、法务高级经理和安全管理经理等,负责公司及下属企业内审、纪检、法务和安全等管理工作,合计11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要求填写附件《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wanghao polyfinegroup.com.cn,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8:00至2024年12月31日18:00(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
汪先生021-63372888转2432分机
许女士021-63372888转2413分机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初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
1.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比例择优确定初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初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3人,取消本次招聘。
2.初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
3.复试主要测试评价竞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参与面试人员范围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正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方评审专家等。
3.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复试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4.具体笔试及面试时间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四)体检与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背景调查),招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企业官网、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企业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电话: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企业监督举报电话:021-63372038
文章来源:https://gzw.shenyang.gov.cn/tzgg/202411/t20241114_4759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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