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 |
用人处室及职位名称 |
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
招考计划 |
1 |
系统类别 |
党群机关 |
部门层级 |
区直 |
职位简介 |
从事纪检办案工作 |
专业 |
本科:法学、纪检监察、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研究生:法学、法律、刑法学、诉讼法学 |
学历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
无限制 |
其他条件 |
无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与区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有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其他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
面试比例 |
1:2 |
备注 |
长期外出办案,适合男性报考 |
考试用书 |
2024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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